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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离休干部医疗费用

    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有关事项如下:

        一、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分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两部分,住院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联网报销流程结算。

       二、离休干部住院时要当日联网确认,因证件不全等原因当日不能确认的,须在3日内完成确认。

       三、离休干部就医时,执行莱芜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离休干部本人不负担,据实报销,超出规定范围的不予报销。

       四、应尽量使用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项目,确需使用自费项目的,须事先征得离休干部或家属同意,由离休干部或家属填写《统筹外项目审批表》并签字,其费用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