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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