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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幼保健工作管理规定
关于妇幼保健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xufulai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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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中心医院            二○○八年八月十日

 

 

关于妇幼保健工作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1.应有健全的科学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工作均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2.制定并不断完善爱婴医院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保健与临床专业人员轮换制度等妇幼保健院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岗前教育、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4.有全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执行计划的协调检查、考核与评价。

5.建立院内监督制度,院领导经常深入科室、社区,了解妇幼保健院的服务质量并进行评价。

6.保健、医疗、行政工作应用计算机管理。

二、保健工作要求

1.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掌握本地区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3.依照《母婴保健法》组织并提供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服务,开展婚前保健、妇女系列保健、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及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

4.根据需要,开展与妇幼卫生工作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规划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

5.为下一级妇幼保健院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6.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业务工作的质量监测和质量审评。

7.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中的妇幼保健业务。

8.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

三、保健工作管理

1.妇幼保健院应有健全的保健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保健工作制度,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分管保健工作。 

2.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健全的保健工作常规,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并定期组织评审活动。

4.加强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建立保健人员业务技术档案。

四、妇女保健管理

1.妇女保健主要任务

1)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掌握妇女群体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主要疾病和主要死因及其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治规划,确定目标、对策,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2)收集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常规报告、抽样调查和各种综合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全面了解妇女的健康指标、妇女保健的各种工作指标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的指标,及时掌握国际上妇女保健状况的最新信息,加强国际合作。

3)负责监测网工作

为获取动态资料并校正常规报告中的漏报或误差,必须充实和完善监测系统,对妇女保健中的重要指标,如孕产妇死亡率、出生质量、围产儿死亡率等进行常规监测,获取准确信息。

4)面向基层培训人员

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岗位培训。

5)改革产科制度,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康。

6)加强优生优育,降低病残儿出生率,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7)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生殖调节期的各种保健服务。

8)加强与生殖内分泌有关的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9)执行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有关规定,维护妇女享受健康保护的权利。

10)积极参与《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关的服务。

2.妇女保健工作基本方法

1)积极当好工作基本方法

2)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强化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动员社会参与,家庭参与,激发保健需求,提高保健能力。

3)调查妇女群体的健康状况、健康问题、主要疾病、主要死因,确定工作的优先领域、主要工作目标、对策、措施。

4)群体保健与临床保健相结合,防治相结合。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6)实行目标管理。

7)点面结合,以点带面。

8)加强法制建设。

9)引入人际交流技巧和参与性的双向教学法。

10)采取激励政策,开展评比。

五、儿童保健管理

1.儿童保健的主要任务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早产儿、低体重儿等)按常规管理,建立系统管理的卡(册)。

2)对7岁以下儿童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检(一岁内每三个月一次,一至三岁每半年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一次)。

3)做好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4)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

5)普及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儿童营养、心理、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

6)有计划地培训下级妇幼保健院的儿童保健人员。

7)掌握儿童健康状况的科学资料和数据,应有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生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患病情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资料。要及时、准确地统计分析。

8)开展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心理、体格锻炼、早期教育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2.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方法

1)政府领导参与和全社会支持

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工作目标。落实《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参与和领导、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2)家长是儿童保健有力的支撑点,须重视家长在儿童保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3)分析现状,确定工作重点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规监测资料,分析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因素,确定重点人群和重点工作内容。

4)防治结合

儿童保健着眼于人群,通过个体的防治及群体防治而达到目的。

5)平等、有效

儿童保健工作面向全体儿童,做到人人享有保健。应充分利用保健资源,开展保健服务。

6)引进与吸取国外先进保健技术

充分利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以合作项目为突破,带动儿童保健全面发展。

7)重视儿童保健队伍建设

儿童保健专业队伍建设是对儿童保健事业发展的支持,须重视高、中、初级儿童保健人员的培训。

8)开展专题调查与儿童保健监测

及时分析现状,掌握动态,建立先进的信息系统,提供可靠的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开展工作。

六、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管理

1.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主要任务

1)计划生育技术工作是医疗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工作,有效地落实节育措施,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民族繁荣。

2)计划生育工作,是用现代科学知识指导育龄夫妇有计划地生育、节育。贯彻避孕为主的方针,推广综合性节育措施。努力提高节育效果,降低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保护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3)开展计划生育咨询门诊和各项节育手术,以及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防治等工作。

4)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及遗传性知识等咨询工作,负责对基层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5)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术后随访观察,减少和防止并发症发生。

6)制定节育手术差错事故及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7)应做好节育手术数量和质量的统计工作。

2.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宣传节育、优生的科学知识,进行避孕技术指导。

2)开展节育手术和有关业务。

3)防治和鉴定节育手术并发症。

4)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和技术交流。

5)进行节育方法、优生调查等临床科学研究工作。

 

 

 

 

 

 

 

 

 

 

 

 

 

 

 

 

 

预防保健中心妇幼保健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工作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各项妇幼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操作规范和相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2、负责抓好妇产科、儿科、分院、门诊部、计生办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指导抓好培训,努力提高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3、定期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督导(每1个月开展一次),督导覆盖率达100%,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医院报告超出职责权限或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4、负责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系统管理卡(手册)、报表的统一印制和发放工作;

5、负责两个系统管理的卡册运转和经费考核兑现工作;

6、组织开展矿区内孕产妇、婴幼儿死亡案例调查,研究制定孕产妇、儿童死亡干预措施,当好卫生行政部门参谋;

7、及时汇总上报两个系统管理相关资料及各类报表,定期向卫生局、集团公司妇幼保健所报告。

8、抓好HIV母婴阻断传播措施落实工作。

具体妇幼保健工作目标:

  1、优生优育服务

 开展优生咨询和产前检查。

  2、妇女保健

 (1)普及新法接生,进行科学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

 (2)开展城市围生保健和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

 (3)进行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4)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妇女进行劳动卫生保护的指导。

 (5)进行孕产妇、育龄妇女死亡监测。

  3、儿童保健

 (1)对散居的儿童进行系统保健和生长发育监测。

 (2)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集体保健。

 (3)对托儿所、幼儿园进行监测、评估和指导。

 (4)进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5)进行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的指导。

 (6)进行出生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7)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及儿童传染病管理工作。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手术质量,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杜绝事故,确保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5、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6、培训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人员。 

  7、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8、开展妇幼保健科研工作。

9、广泛深入地开展妇幼健康教育。            

10、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运用、反馈等工作。

 

 

 

 

 

 

莱芜中心医院妇幼卫生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院妇幼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预防保健中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妇产科、儿科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四条 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均应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 妇产科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附《孕产妇保健手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于12小时内向预防保健中心报告,保健科向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
....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由住院医生分别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统一向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第六条对矿区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包括流动人口),要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孕产妇死亡于12小时内报预防保健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要于每月5日前报告保健科。
.... 保健科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未填写《报告卡》或填写不完全的,须及时填写完善。保健科要在接到报告10日内向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填写《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出生缺陷报告卡》,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七条 分院、门诊部妇幼保健人员负责对其分管区域内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包括流动人口),分别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报区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10日内上报)
....第八条要对上报的各类《报告卡》进行质量检查,使用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信息管理软件逐个输入计算机,并进行统计汇总。

第九条对上报的各类《报告卡》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要进行质量检查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对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进行统计汇总,于每季度第1个月30日前报。
....第十条要定期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分析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预措施。
....第十一条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妇幼保健管理登记册〉,真实准确掌握矿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建立并完善孕产妇保健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和死亡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分娩登记本》,对产妇分娩情况进行登记。《分娩登记本》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长期保存。
....第十三条要加强各种《报告卡》和妇幼卫生报表的质量控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补漏调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要加强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反馈。要将本地《孕产妇死亡报告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原始资料存档,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法定报告人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其中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加重或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不包括意外事件致死者。
....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出生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 出生缺陷也称先天异常,指胚胎发育紊乱引起的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包括先天畸形、智力障碍、代谢性疾病。从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发现的出生缺陷需要报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预防保健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691日起施行。

 

 

 

 

 

 

 

 

 

 

 

 

 

 

 

 

督导考核奖惩制度

1、加强两个系统管理督导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严格奖惩兑现。                                   

2、实施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全区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                  

3、根据每个季度督导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年终获前三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4、对于工作不积极,存在问题突出,经多次督导未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者,视情况轻重给予一定的惩罚。                                                        

5、两个系统管理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两个系统管理卡实行年度审核制,根据两个系统管理服务次数和服务质量按兑现标准兑现。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及时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进行早孕检查,定期产前检查,并详细记录保健手册内容。                                                        

二、有产科资格的医院应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并详细填写分娩记录,在产妇出院时将保健手册收回,按产妇产后修养地址及时运转到产后修养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后访视,不得截留卡(册)。                                                                     

三、按要求施行高危评分、筛查高危孕产妇,对高危孕产妇施行重点监护、转诊、随访等医疗保健服务。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依法为孕产妇提供孕产期各项保健服务、产后访视服务、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卫生、营养,心理、避孕等方面的医学指导及生殖健康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

 

 

 

婴幼儿系统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应在婴儿出生后按要求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访视、高危儿筛查管理和生后42天全身体格检查。

二、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并按儿童居住地将系统管理卡运转到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截留卡(册)。

三、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即农村按照3·2·1体检程序,城市按照4·2·1体检程序,并进行儿童生长发育评价。   

四、认真筛查体弱儿,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五、为婴幼儿提供有关疾病预防、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

六、按规定程序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                                         

七、宣传推广母乳喂养,为实施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

   

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

一、    制定妇幼保健宣传和业务培训计划。

二、    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妇幼保健相关知识宣传活动,定期举办宣传栏、墙报、板报进行妇幼保健知识宣传。

三、    充分利用每年3·8妇女节和6·1儿童节前后集中进行妇幼保健宣传。

四、    实行例会制或定期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开展妇幼保健业务培训,区级开展培训不少于2/年,乡级开展培训不少于4/年。                                              

五、认真做好宣传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宣传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