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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标准
发布时间:2012/8/15  

        一、未成年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提高至20万元;其他参保人员由原来的10万提高至15万元。

        二、一般居民、老年居民在我院住院治疗,支付比例分别为:起付标准至5000元部分6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70%%;10000元至50000元部分75%;5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80%。未成年居民在上述各段、各类医疗机构支付比列的基础上增加5%。一般居民、老年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由50%提高为70%。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提高至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万提高至50万元。

        四、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标准为:20万元至30万元支付90%,30万元以上至大额医疗救助金封顶线部分支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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