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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疾病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4/11/2  

        一、病种范围

       糖尿病,冠心病,肺心病,高血压二期以上,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重度银屑病,白癜风(病变面积占体表面积10%以上),系统性红斑狼疮,风心病,先心病,病毒性心肌炎,心肌病,慢性肾炎,肾病,精神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异常增生症,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征,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结核病,共34种。

       二、办理程序

       凡患有上述特殊慢性疾病的人员,准备好以下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保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份、一寸照片两张,于每年的1026日——1110日交到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离退办),由单位统一到莱芜市医保处办理。

       其中,恶性肿瘤、心脏支架搭桥术后、尿毒症、器官移植四种疾病出院后可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直接去莱芜市医保处办理,不受时间限制。

       三、报销程序及报销比例

       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定点就医网上即时结算报销。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600元,在职职工报销83%,退休职工报销88%,每次门诊处方量不超过两周,费用在300元左右。因病情需要进行的相关检查,费用在300元以上的(含300元),接诊医师要填写特殊检查审批单,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到医保科审批盖章后方可实施。

       根据莱芜市医保处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规定,每名特殊疾病患者年定额指标为4000元。接诊医师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对超出限额的费用由各科室、门诊部、分院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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